茶葉“半年16次上黑榜”暴露監管的乏力轉載
發表時間:2015/11/16 21:25:43
來源:網絡轉載
發布人:匿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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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北京青年報》報道,2015年以來,福建某企業生產的“知?!辈枞~,半年來有16批次產品被通報下架,但目前對屢次曝光的企業還是市場自行約束。
近年來,食品質量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國家相關質量監管部門的重視,也是廣大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問題。然而,報道中半年16次上黑榜問題茶葉,在相關監管部門抽檢不合格并被要求下架后,為何還會反復“還魂”再次出現,似乎并不多見,這背后到底有多少商家的頑冥和監管的乏力,的確值得反思。
首先,商家的頑冥是顯而易見的。以這次“問題”茶葉為例,今年4月、5月、6月連續三個月,共計14批次被相關食藥監管部門通報,而在最近的一次檢測中,“問題”茶葉又因為“檢測出農藥三氯殺螨醇”這樣一個原因再次被國家食藥監局記上“黑名單”。尤其是,當檢測出茶葉農藥超標問題時,工作人員竟表示說自己不清楚。而事實上,我國農業部早在1997年起就規定禁止在茶樹上使用該農藥,對于高出國家標準20多倍的農藥超標問題,竟以“不清楚”搪塞,足見商家的頑冥態度。
其次,監管的乏力也是“問題”茶葉反復“還魂”的一個主要原因。這到并非否定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,事實上,半年時間讓“問題”茶葉16次上黑榜,相關部門應該說是做了大量監管工作的。問題是,監管工作并沒有起到任何效果。從另一個側面,半年16次上黑榜問題茶葉,更是監管乏力的一種體現,就這一點上說,足夠監管“喝一壺”了。
雖然,目前問題食品主要靠市場自行約束,但作為相關監管部門適時反思是否在監管用足了力,應該是很有必要的。根據《食品召回管理辦法》規定:“對于不安全食品,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期限召回”。因此,對“問題”茶葉這樣的不合格產品,“上榜”就意味著產品下架,對下架后的問題產品,就應有過硬措施督促商家召回并限期銷毀。
另外,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退出機制的建立也十分必要。對于“屢教不改”的食品廠家,國家應當加強對此類產品的退出機制,采取一些強制手段,禁止“問題”產品再進入市場。
同時,依據《食品召回管理辦法》,應進一步加大“問題”產品的經濟處罰力度,增加違法成本,讓其得不償失,唯有這樣,公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才會有保障。